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
申报条件:
(一)当年度非高新技术企业的居民企业,申请入库时须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1、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I类知识产权不少于1件;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等II类知识产权不少于3件;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其中之一:《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科技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新模式、新业态。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六)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不低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合格分数的70%;
(八)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对上一年度无销售收入且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超过2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可不受上述研发费用比例和高新收入比例限制。
支持政策:
企业所得税按照15%征收。
1)资金资助,支持额度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10%确定,最低20万元,最高200万元。
2)优先金融支持,建设完善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推广小巨人贷、履约贷、微贷通等科技金融创新产品,拓宽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
3)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概念验证、熟化孵化等技术转化平台。
4)落户优先通道,高新技术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可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申报指南:http://stcsm.sh.gov.cn/zwgk/tzgs/zhtz/20210329/53f93abf92c24fb5bcb12b4db209e9fe.html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
申报条件: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2)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3)上年度用于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4)同一年度内,同一企业限申请一个创新资金项目;
5)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不超过3次
支持政策:
(一)创新资金支持项目分为A、B两档,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项、10万元/项的资助。在支持项目的基础上,由市科委推荐至国家相关创新创业项目或赛事,获得国家支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资助。
(二)各区政府应当对本辖区创新资金支持项目予以配套资助,且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不低于市拨付B档项目的经费额度。
截止日期:2026年3月31日
申报链接:http://stcsm.sh.gov.cn/zwgk/kjzc/zcwj/kwzcxwj/20210326/d3f54d168cbd4335b63700cd0be95c14.html
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
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支持资金的技术改造项目总投入应当达到2000万元。项目建设所必需的立项、规划、土地、环保等手续已经办理完成,所需资金已经到位,项目已经正式开工建设。
前款所述的项目总投入包括:用于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器具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以及与该项目有关的软件、专利、试验、检测等支出。
支持标准:
专项支持资金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经核定项目总投入的10%。
一般技术改造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总投入达到1亿元且符合年度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和金额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截止日期:2023年2月14日
申报链接:http://www.jiading.gov.cn/zwpd/zwdt/content_752921
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在上海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2.重点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抗疫救灾等关键民生领域,以及具备较强技术优势和发展潜力的中小民营企业建立工作站。
3.科研人员占单位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且不少于10人。以企业为建站主体的申报单位年度科研投入应不低于销售额的3%或不低于300万元,其它类型的建站主体年度科研投入不少于50万元。
4.申报单位为“科创板”上市企业、市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专家要求:
1.申报单位拟聘请的院士是指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有关精神,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2.申报单位拟聘请的首席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入选国家或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或人才工程范围中的专家;
(2)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发明类奖项主要获得者;
(3)国家或省级科研院所或高校中的正高级职称专家。
3、院士/首席专家应以团队的形式与申报单位开展建站合作,团队专家成员一般不少于2名。
支持标准:
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围绕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需求,引入外部院士团队或首席专家团队开展具体项目合作的企事业单位,可申报建立院士工作站或专家工作站;
院士服务中心、专家服务中心:以服务特定区域或产业链共性技术需求为目的,引入外部院士团队或首席专家团队开展合作的园区(包括国家级和市级开发区、产业基地、孵化器等)、行业协会(联合会)、大型集团公司等,可申报建立院士服务中心或专家服务中心。
申报链接:
https://www.sast.gov.cn/content.html?id=26416&cid=1381464132464926722
首台套资金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装备研制的相应能力;
(二)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符合项目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
(三)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
(四)支持本市研制单位形成销售合同的首台突破类项目。同批签订合同原则要求研制单位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不超过3个,合同之间的时间跨度不超过半年,且签订日期应在2019年4月1日及以后。
支持额度:
(一)对首台突破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首台装备销售合同金额的30%。对被评为国际首台装备项目,按合同金额的20-30%比例进行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对被评为国内首台装备项目,按合同金额的10%比例进行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万元。
(二)对示范应用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其高端智能装备及系统集成投资的20%,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链接:http://sheitc.sh.gov.cn/sjxwxgwj/20190130/0020-680495.html
工业强基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本专项建设的能力。
(二)所申报的工业强基项目内容须符合《2020年上海市工业强基专项重点方向》(见“附件1”)的要求。
(三)所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待建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支持标准:
专项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30%。一般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和金额可以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截止日期:
2022年10月26日
申报链接:http://sheitc.sh.gov.cn/sjxwxgwj/20201027/37d30946ac39413ba34328d18d70951e.html
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条件:
(一)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亿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2亿元),或者企业新增投资2亿元以上,同时已承担国家、本市重点项目;
(二)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乘以规模和行业系数后的值,具体系数参考《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三)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600万元);
(四)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60人;
(五)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6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并且上一年度必须有发明专利申请;
(六)具有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支持标准:
区级技术中心由区级财政予以15万元奖励;经培育,符合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标准的,予以推荐申报。
截止日期:
2022年6月30日
申报链接:http://sheitc.sh.gov.cn/zxzjzcwj/20170604/0020-676289.html
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
申报条件:
(一)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30%;
(二)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
(三)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
(四)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或前三年内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五)企业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申请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
(一)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
(二)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三)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6000万元至10亿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
(四)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支持标准:
市级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资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家。区级财政资金按1:2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申报链接:http://service.shanghai.gov.cn/XingZhengWenDangKuJyh/XZGFDetails.aspx?docid=REPORT_NDOC_007606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
1.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3.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4.符合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支持“3+6”重点产业体系。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市前三位或全国前十位;近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
2.精细化。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特色化。近2年内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或获得区级(含)以上质量奖、质量标杆企业等。
4.新颖化。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发展特征,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累计超过2000万元。
支持标准:
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奖励10万元。
申报链接:http://sheitc.sh.gov.cn/zxqy/20210203/539d7656625f461e84211ce9720b5b6c.html
人才购房补贴
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及有效积分;
(2)与工作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且离合同终止日期6个月以上,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本市职工社保和个税;
(3)申请购房补贴对象必须在嘉定区域内首次购房,且购房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以后。
2.学历职称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同时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上海市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浦江人才”计划入选者、入选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上海市“首席技师”、嘉定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嘉定区领军人才、嘉定区高层次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且同时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其中企业性质人员年薪酬标准必须不低于税前35万元。
(三)加强对区内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对在嘉定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在科技创新、创业发展、科研成果转化、城市建设和管理、社会治理、现代农业等方面取得全市领先或国内一流业绩的单位和特殊人才,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提交相关部门一事一议。
资助金额:
享受政策的人才在上海区域内已有住房,此次在嘉定购买的是第二套房,且符合学历职称条件(1)-(3)的人才购房补贴金额为60万元,符合学历职称条件(4)的人才购房补贴金额为45万。
享受政策的人才在上海区域内无住房,此次在嘉定购买的是首套房,且符合学历职称条件(1)-(3)的人才购房补贴金额为70万元,符合学历职称条件(4)的人才购房补贴金额为55万元。
如本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均价出现较大变化,补贴标准可做适当调整。
申报链接:http://www.jiading.gov.cn/renshe/hqzc/content_649679
嘉定区产学研合作项目专项资金
申报条件:
产学研合作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区级产学研合作项目。
(一)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技术难题等进行共同突破,建设和孵化一批产学研结合的重大科技专项,突破一批制约嘉定产业发展的重大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拥有一批自主创新核心技术,助推嘉定新兴产业发展;
(二)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以委托开发、合作转化、技术转让等方式进行产学研合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以转化应用为目标的科技成果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工程化开发及示范应用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扶持标准:
符合(一)类的项目,企业与驻区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产学研项目,由区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扶持;企业与非驻区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产学研项目,由区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扶持;
符合(二)类的项目,企业与驻区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产学研项目,区级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经费的50%,由区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扶持;企业与非驻区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产学研项目,区级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经费的30%,由区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扶持;
符合(三)类的项目,高校、科研院所与合作方共同开展的科技成果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工程化开发及示范应用等,区级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经费的50%,由区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扶持。
申报链接:http://www.jiading.gov.cn/qypd/tzzc/cyfczc/content_507462
上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
建设要求: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对照上海市制造业转型升级战略布局和科创中心能级提升需求,瞄准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布局的重点领域,抓紧培育聚焦燃气轮机、医药高端制剂与绿色制药、高性能医疗器械、半导体关键装备和材料、人工智能、北斗导航定位、工业信息安全、工业云制造、工业大数据、高性能膜材料、5G中高频器件、智能语音、智能化建筑工程等上海优势技术产业,汇聚长三角乃至全国创新资源,以协同创新为取向,以产业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各类创新主体自愿选择、自主结合,发挥各自优势,整合相关资源,打造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深度融合的制造业创新生态体系。
申报对象:
三年内在本市新注册的独立法人。发起单位在该领域长期从事研究开发,有核心竞争力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比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的经验。
申报时间:常年接受申报受理(工作日9:30-16:30)
申报链接:http://www.sheitc.sh.gov.cn/jsjb/20200619/c9598b8552a9486392be9630fb8235e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