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补贴
享受政策的人才在上海区域内已有住房,此次在嘉定购买的是第二套房,且符合学历职称条件(1)-(3)的人才购房补贴金额为60万元,符合学历职称条件(4)的人才购房补贴金额为45万。
享受政策的人才在上海区域内无住房,此次在嘉定购买的是首套房,且符合学历职称条件(1)-(3)的人才购房补贴金额为70万元,符合学历职称条件(4)的人才购房补贴金额为55万元。
《嘉定区优秀人才购房货币化补贴实施办法201806
》
2、房租减免
具有本科学历或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且在相对应岗位上工作的人才给予每月800元的租房补贴。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聘任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且在相对应岗位上工作的人才给予每月1200元的租房补贴。个人享受租房补贴政策最高可免三年。
《嘉定区优秀人才租房补贴实施办法》嘉人社〔2017〕100号
3、税收返还
根据企业产值税收,返回地方所得的30-50%
4、IPO上市企业奖励
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战略新兴板及境外资本市场开展上市的企业,给与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企业上市后,直接融资额50%以上用于我区产业投资的,给予投资额每1亿元 奖励20-4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扶持;在上海股交中心N板和E板挂牌企业,按实际发生额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60万元的扶持。
《嘉府发〔2016〕10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和挂牌的实施意见 》
5、扶持区科技型企业的发展
(一)区级项目扶持资金
1、重点支持区内科技型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的具有较高质量的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方向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2、企业与驻区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产学研项目,区级扶持资金为不超过项目经费的30%,由区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助;企业与非驻区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产学研项目,区级扶持资金为不超过项目经费的20%,由区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助。
(二)国家、市级项目匹配资金
凡获得国家、市级产学研相关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经认定原则上按资助资金的30—100%比例由区级财政给予匹配资助。
《嘉科〔2017〕13号 嘉定区产学研合作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6、促进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紧密合作
符合第三条(一)类的项目,企业与驻区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产学研项目,由区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扶持;企业与非驻区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产学研项目,由区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扶持;
符合第三条(二)类的项目,企业与驻区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产学研项目,区级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经费的50%,由区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扶持;企业与非驻区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产学研项目,区级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经费的30%,由区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扶持;
符合第三条(三)类的项目,高校、科研院所与合作方共同开展的科技成果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工程化开发及示范应用等,区级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经费的50%,由区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扶持。
《嘉科〔2017〕14号 嘉定区产学研合作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7、推动产业转型
嘉定区重点企业,视其对区贡献,三年内给予最高80%~100%的奖励。通过兼并和收购等方式进行重组、整合上下游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于四大产业集群的产业化项目,达到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要求的,经认定按照企业投资额的10%-30%给予扶持,最高1亿元。对本区企业具有知识产权的装备和系统,获得国家或市级认定为首台套的,根据其首次签订的首台套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或系统集成合同,按合同价格的10%-30%给予扶持,最高1000万元。企业作为主要举办方或承办方,开展市级以上重大论坛、峰会、展会等活动,经认定按每次活动费用的30%-50%给予扶持,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参加市级以上的博览会、交易会等商务活动,经认定给予每次10%-30%的参展补贴,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
对企业自主实施的达到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的重点技术研发项目,经认定后按其研发投入的10%-30%给予扶持,最高1000万元。
鼓励企业和相关机构建立国家和市级重点实验室、检验检测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功能平台,经认定按平台实际投资额的10%-30%给予扶持,最高3000万元;对运营良好的平台实施升级发展的,经评估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功能平台对本区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每年按照实际服务额度给予30%的扶持,最高100万元。
对企业引进的紧缺人才和专业人才,可优先申请居住证加分、缩短居转户年限和直接落户政策;优先享受公共租赁房、人才公寓和人才住房补贴政策;优先享受区人才服务卡政策,为其提供在嘉定就医、子女就学等绿色通道。对经认定的企业高管、创业人才和领军人才,视其个人对区贡献,三年内给予最高100%的奖励。全面落实国家和市级出台的各项降低企业税费的政策措施,并在此基础上,对经认定的企业,减免区级相关费用。对企业在信息化改造过程中涉及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营费用,三年内给予30%-50%的扶持,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产业园区建设和园区二次开发,可按照“区重点培育企业”予以支持,并根据实际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补贴;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等载体可按照“区重点孵化企业”予以支持,并根据实际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
《嘉府发〔2016〕36号 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推动四大产业集群创新发展若干政策(三十条);嘉经〔2017〕31号 嘉定区四大产业集群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8、创新创业资助
(一)引进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资助
符合条件的引进创新人才,经评审确定,区镇两级财政组合分两年给予合计10-30万元创新工作经费资助。
符合条件的引进创业人才,经评审确定,区镇两级财政组合分阶段给予合计30-6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资助。
符合条件的引进创新人才团队,经评审确定,区镇两级财政组合分两年给予合计30-60万元创新工作经费资助。
符合条件的引进创业人才团队,经评审确定,区镇两级财政组合分阶段给予合计50-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资助。
(二)引进人才(团队)安家生活补贴
符合条件的引进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经评审确定,区镇两级财政组合分三年给予合计8-15万元安家生活补贴。
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经评审确定,区镇两级财政组合分三年给予合计25-50万元安家生活补贴。
(三)现有人才(团队)政府薪酬补贴
本区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现有高层次人才,经评审确定,视不同的单位性质,按一定比例人数,区镇两级财政组合分五年给予合计5-10万元政府薪酬补贴。
科研院所和高校中推动高新技术成果就地转化,在本区注册符合产业导向企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经评审确定,区镇两级财政组合分三年给予合计20-50万元政府薪酬补贴。
《嘉定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及团队创新创业资助、安家生活补贴和政府薪酬补贴的实施细则
》
9、人工智能创新发展
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总投资在1500万元及以下的一般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总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沪经信法〔2017〕896号 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